关 键 字: 上海防爆小屋,上海抗爆,上海抗爆小屋 | |
产品规格: 定制 | |
所属行业: 材料 | 产品包装: |
供货数量: 9999 | 产品报价: 300 |
发布时间: 2022-11-24 | 有 效 期: 长期 |
墙是由不燃烧体构成,耐火极限不**3h。为减小或避免建筑、结构、设备遭受热辐射危害和防止火灾蔓延,设置的竖向分隔体或直接设置在建筑物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墙。 墙是分区的主要建筑构件。通常墙有内墙、外墙和室外独立墙几种类型。 《GB50016-2014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6.1.1 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墙的耐火极限。 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0.50h时,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6.1.2 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6.1.3 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1.4 建筑内的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1.5 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墙。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1.6 除本规范*6.1.5条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措施。 6.1.7 墙的构造应能在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墙倒塌。 无锡苏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专业的团队,丰富的施工经验!(免费量现场,提供报价单)欢迎咨询http://suyun2019.qiugouxinx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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